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

《動物權利全球宣言》

1977年9月21日至23日,在倫敦舉行的國際動物權利大會上,國際動物權利聯盟和附屬的國家聯盟通過了《動物權利全球宣言》的文本。
第一條
所有動物都生來平等,同樣享有生存的權利。
第二條
1. 每個動物都有被尊重的權力。
2. 人類,和其他動物物種一樣,不能侵犯該權力,聲稱自己有權消除其他動物或剝削他們。人應該用自己的良知來為動物服務。
3. 每一個動物都有被人體諒、善待和保護的權利。
第三條
   1. 不能虐待任何動物。
   2. 如果一個動物必須面臨死亡,它的死亡應該是瞬間的,而且沒有恐懼或痛苦。
第四條
   1. 所有屬於野生物種的動物都有權自由的生活在自然環境中,並擁有繁殖的權利。
   2. 任何對自由的剝奪,即使是用於教育目的,也是違背這一權利的。
第五條
   1. 每一個通常生活在家庭環境中的動物必須按照該物種的自然規律生活和成長。
   2. 人類為了商業目的而造成的對這種規律和環境的任何變化都是違背該法則的。
第六條
   1. 所有被人類選作伴侶的動物必須享有與其自然壽命相當的生命歷程。
   2. 遺棄動物是一種殘忍而可恥的行為。
第七條
   工作動物必須在有限的時段內工作,而且不能被過度使用。他們必須享有充足的食物和休息。
第八條
   1. 給動物帶來生理和精神痛苦的試驗,包括醫學、科學、商業或其他形式,都是不符合動物權利的。
   2. 必須研製開發出可替代的技術。
第九條
   對於用於食用的養殖動物,必須進行沒有恐懼或痛苦的餵養、管理、運輸和宰殺。
第十條
   1. 不能把動物用於娛樂活動。
   2. 用動物做的展覽和展出是有損動物尊嚴的
第十一條
   任何造成動物的不必要死亡的行為都是殘忍的,是對生命的犯罪。
第十二條
   1. 任何導致大量野生動物死亡的行為都是有計劃的屠殺,這是對物種的犯罪。
   2. 造成物種滅絕的污染和破壞也是犯罪行為。
第十三條
   1. 必須尊重動物的屍體進行處理。
   2. 除用於宣揚動物權利外,必須在影視作品中禁止以動物為犧牲品的血型場面。
第十四條
   1. 在政府層面必須有保護和保障機構。
   2. 動物權利必須和人 權一樣受法律保護。

2010年6月1日星期二

问题与随想

一直會想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要去爭論一個絕對的答案,尤其是關於生命的事情?為什麼人又自以為有權利像一個高高在上的審判者一樣,可以給出一個貌似答案的東西來決定其他事物的處境?

邏輯是頭腦的,生命卻是非頭腦的。奥修说,關於生命,是一個奧秘,而非問題。誰能回答生命是怎麼而來?為什麼而來?既然不能回答,人為什麼可以以頭腦為榮耀,並驕傲的以之作為高於非人物種,甚至人類裏頭腦似乎發育並不健全的嬰兒、胎兒的資本?然後去選擇、決定另一個生命應得的處境?人的邏輯是有限的,怎麼能用有限的邏輯去規範無限的超越邏輯的生命?有時想想會覺得荒謬。邏輯總是爭論一個絕對的答案,它想要得出一個絕對的答案。可是當它找出一個所謂的答案,就落入了極端。這個“答案”在它出現那刻起就死了。而生命是活的,與生命相關的一系列問題都是活的。一個死的答案,怎麼能夠解決所有活的問題?

關於生命,我也不知道怎樣才能界定一個生命。但我懷疑現在一些哲學家所持的關於生命的判斷標准,比如理性,比如感知。依此他們會說動物是低等的,胎兒還不具有生命權。但是科學家告訴我們星星都有生命。它可以活好幾百萬年,然後死掉,再度消散,變成非固體,變成氣與煙霧。它停留在它的死亡之中又幾百萬年,然後突然消失,變成黑洞。沒有科學家能解釋星星怎麼會被生下來,來自何方。在整個宇宙系統中,你看人是多麼有限與無知,人也不過是宇宙,或者大於宇宙的一個整體系統裏的一種小生命,人憑什麼可以擺出一種高於萬物的姿態?

我能想到的,是邏輯的爭論不在於要去得到一個絕對的答案,這種答案也許根本不存在,而應該讓它保持爭論的狀態。這樣邏輯爭論本身就具有了生命,它是活的。以一種活的態度去應對活的生命議題,也許是最好的了解每一個問題答案的途徑。

而對待生命,也許最重要的不是表現出來的形式和行為,而在於背後是怎樣的態度和用心。非洲沙漠裏的原始部落布順曼人也捕食動物,但他們對動物表現出極大的尊重與愛護。他們不像我們一樣,認為動物低等,心安理得的大肆捕殺,而是按需捕食,並在食用時心懷感激。在懷孕計劃時做孕前檢查,懷孕後檢查胎兒健康狀態,或是在一些情況下家庭選擇放棄健康受損嚴重的胎兒,希望能生出健康的寶寶,這不是在否認殘障寶寶有獲得幸福人生的可能性、權利和能力,而是我們接受,健全的身體可能更容易接近幸福。如果父母能給予下一代這個保障,也是為孩子爭取到一個條件,一種可能性。所以當對待生命時,如果真正以愛為基點,就是在尊重每一種生命所屬的這個宇宙系統。不管表現出來的行為是如何,它都會符合整個系統的生命法則,擁有一種自然的、和諧的生命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