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敬畏生命

1822年,人道主義者馬丁提出禁止虐待動物議案在英國議院通過,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反對虐待動物的法律,又稱”馬丁法案“。它首次以法律條文規定了動物的利益,是動物福利保護史上的裏程碑。
“馬丁法案”對其他國家產生了重要影響,隨後,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等歐洲國家相繼出臺反虐待動物法案。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以下鏈接是鳳凰網的“關注《反虐待動物法》專題”。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0lianghui/redianjiedu/lianghuidongwu/


在近現代西方,法律是個強有力的人類行為規範。在某種層面,通過法律能有效阻止動物歧視行為和虐待行為,但是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一方面,法律的建立需要堅實的理論基礎和一個長期的過程。人們需要強有力的長時間的說服,才能形成普遍性的接受狀態。另一方面,法律是外在的規範,它對人類行為的限制和控制是“治標不治本”,真正有效的途徑仍然是改善人的內心。

人以“動物低等”為理由而肆意虐待動物,不管說得多麼冠冕堂皇,背後隱藏的仍是一種強勢侵犯弱勢的驕蠻,發展起來就是納粹的種族主義,是對生命的殘暴侵略。著名環境主義者阿爾伯特·施韋澤提出“敬畏生命”理論,“敬畏生命”是對待生命的一種態度,也是人心的一種道德修養。當人具備這種態度與修養,才會將人的道德良知擴大到非人類物種的生命範圍,尊重愛護其它生命。

11 条评论:

  1. Not all lives are equally respectable. Some lives, like plant, we can eat and destroyed without causing much ethical problem.

    Do you agree?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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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评论已被博客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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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Note the website of Euthanasia II in your blog:

    http://euthanasiaii.blogspot.com/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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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樓上刪錯了一次,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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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不同意。

    我現在生為人,只能以人的立場說話,我無法去了解一個動物一種植物是否具有它們的思想。就像一個人挖一個坑,把自己種下去,澆點水,站半天,也無法體會草木的根長在土壤深處的感覺。即使人能體會到什麼,也是懂的人自己,而不是草木。所以我懷疑人以自定的標准去衡量物種與物種之間生命價值大小與等級高低的合理性。雖然達賴喇嘛也說“其他生命,像是動物,沒有我們人類特殊的基礎,很難經由自己的力量完成善德。在合宜的外在條件下,只有非常稀少的例子會行善,但它們很難思考。”(達賴喇嘛,《達賴生死書》P55)在這裏他會認同其他生命,比如動物,也許沒有人類所具備的思考能力,但是佛家卻從來強調“眾生平等,沒有分別”,這裏的“平等”與“沒有分別”我想是指一種態度,是沒有分別的平等的尊重心。

    對待其他生命,比如植物,我們可以“eat and destroyed without causing much ethical problem”,但這是一種相對意義上的說法。從宇宙和大自然整體來看,任何物種都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們以植物為食、使用植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符合整體系統的生態關系的行為,不會引發倫理問題。但當我們大肆砍伐樹木,越過了一個“度”,破壞了大自然的和諧關系,就涉及到道德倫理問題。我比較認同巴魯奇·斯賓諾莎(B·Spinoza,1632~1677)的觀點,他提出了一種泛神論思想:所有的存在物或客體——狼、楓樹、人、岩石、星星——都是由上帝創造的同一種物質存在的暫時表現。一個人死後,構成其軀體的物質就變成另外的事物:例如,變成一株植物所需的土壤和養料,這株植物會給一頭鹿提供食物;反過來,這頭鹿又會為一頭狼或另一個人提供食物。他對事物之間相互關系的這種理解,使他能夠把終極倫理價值奠定在整體、系統,而非任何單一的短暫個體的基礎之上。在他的哲學中,沒有“較低者”或“較高者”。因此,他的共同體觀念是沒有界限的,他的倫理學也是沒有界限的。一棵樹或一粒石頭擁有的價值和存在的權利與人一樣多。(納什,《大自然的權利》,P22)這種觀點同佛家裏“依他而生,相依相存”有相通的成分。

    (我不是基督徒,所以不以上帝為名來說話,但我認同“佛”、“上帝”、“梵”、“道”、“阿拉”、“濕婆”等等只是不同信仰不同語種的不同稱呼而已。它們是相通的,是一種大精神,或者一個宏大的整體的不同名字。)

    by lu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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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alking about animals right, I think we have to reject their status as property and I think they should be respected equally. To me there's always one question, if we have to reject animals' status when we talk about animal right, does it mean that we have to give up the all the current uses of all the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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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YU TUNG HUNG gp12010年6月11日 23:35

    TUNG HUNG(gp1)說:
    另外,儘管要選擇否決動物的生存權,但否決的方式,是否合於人道,這仍是可以選擇的。為了取得動物某部份的身體,我們怎樣對待牠們呢?
    捕鯊魚,為了美味的魚翅,許多鯊魚遭到非人道殺害;為了熊的膽汁,活生生抽出膽汁,不理會牠受的痛苦(現有團体興起了, 保障牠們亞如洲動物基金)
    過若得不到世界的認同, 單一某團體支持....?筆者的意見,他們的工作孤掌難鳴,但是因著互聯網的發展,動物權益的理念漸獲認同,但是相對頑固的保守勢力,還是強弱懸殊,時間站在那一邊?人類真要到趕盡殺絕其他生物時才後悔嗎?希望不會罷﹗

    為了熊的膽汁,活生生抽出膽汁,不理會牠受的痛苦.....,想一想可否用素翅來待替魚翅?想一想可否用....代替...?想‧一想可否用人道方法....?最後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教育,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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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要解決虐待動物,也許法律只能解決部份個案。首先要揾出根本問題-為什麼要虐待動物? 是心理有問題又或者外在因素,我們要對症下藥,預防勝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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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認同Lu Man所說, 一種生物與另一種生物比較的話就是相對的.

    我再推而廣之, 不同的生物有著不同的生命價值, 只是不同的程度而已. 因此, 要比較生命價值的話, 應該以"degree of life value"來比較.

    但我不認同當人過份砍木存在著破壞與大自然關係的道德觀.
    舉例, 生物在這世界是弱肉強食的. 若一頭老虎吃掉了一頭瀕臨絕種的羚羊, 那麼我們又會說這頭老虎在破壞與大自然的關係嗎?
    請謹記, 老虎也好, 人也好, 都是這個大自然的一部份啊!
    既然生態系統或大自然中, 人是其中一份子, 那麼人作出弱肉強食的舉動也沒違反自然的法則, 因為大自然就是弱肉強食.

    不過, 我認為人類過份砍木或捕獵是有問題的.
    問題在於對其他人/其他物種/人或物種的後代的影響.

    因為一種生物絕種了, 就影響到其他人和人類的後代不能再欣賞這種物種, 也會令捕食這種物種的生物因糧食減少而減少. 而被這種生物捕食的物種則因此增加, 又可能影響到其他生物.

    舉例, 若過份捕殺麻雀的話, 吃牠們的鷹數量會下降, 而一向被麻雀吃的蝗虫等害虫就會增加, 影響到穀物收成, 繼而影響人類和其他吃穀物的生物.

    所以, 道德上來說, 過份開採/捕獵有問題, 我認為這是因為影響到其他人和其他物種等的原因, 而不是破壞與大自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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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誰說動物本身沒有思想?動物本身知道痛,牠們都是像人類一樣懂得趨樂避苦。例如一個人用東西來打小狗,小狗知道有危險,會逃走和躲避。只不過動物朋友不像人類一樣,懂得人類的各種語言,不能運用語言來表達。小狗和小貓,小兔都有表情,能夠表現歡樂和不耐煩呢。

    我總是覺得,人類現在所面對的生態災禍,都是自己以前所犯下的罪,或許是報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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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佐倉吹雪 说


    ... 誰說動物本身沒有思想?動物本身知道痛,牠們都是像人類一樣懂得趨樂避苦。例如一個人用東西來打小狗,小狗知道有危險,會逃走和躲避。只不過動物朋友不像人類一樣,懂得人類的各種語言,不能運用語言來表達。小狗和小貓,小兔都有表情,能夠表現歡樂和不耐煩呢。

    我總是覺得,人類現在所面對的生態災禍,都是自己以前所犯下的罪,或許是報應吧。

    2010年6月18日 上午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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